1. 成员
 
1.1 委员会成员须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自本公司董事中委任,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是具相关的营运管理经验及专长的董事。
1.2 委员会主席须由本公司执行副主席兼总经理担任。
1.3 除主席外,委员会大部份成员必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已退出董事会的委员会成员将即时及自动不再为委员会成员。
 
2. 秘书
 
2.1 本公司可持续发展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代表须担任委员会秘书。
 
3. 出席会议
 
3.1 如有需要,委员会可邀请外聘谘询人或顾问出席会议。
3.2 董事会其他成员将亦有权出席。
 
4. 会议次数
 
4.1 委员会须每年最少举行两次会议,并因应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而额外召开会议。会议可由成员亲身或透过电话或视像会议形式进行。
 
5. 会议通告
 
5.1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秘书应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召集举行。
5.2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放弃要求,每次确定地点、时间及日期的会议通告连同讨论事项的议程须至少在会议日期的三天前送予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会议文件须同时送交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合适的列席者。
 
6. 会议程序
 
6.1 委员会所须处理事项的法定人數为兩名,适当地召开而出席人數达到法定人數的委员会会议将有能力行使全部或任何赋予委员会或委员会可行使的授权、职权及酌情权。
6.2 於委员会任何会议提出的决议案须经出席的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表决通过。若票数均等,委员会主席可投决定性一票。
6.3 委员会的会议及议事程序将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关於规管董事会会议及议事程序的条文所规管,惟本职权範围所述者除外。
 
7. 会议纪录
 
7.1 秘书须将所有委员会会议的程序及决议案记入会议纪录,包括参与和出席会议人士的姓名。
7.2 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後定稿应在会议後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後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後定稿作其纪录之用。
 
8. 授权
 
8.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进行以下事项:
(a) 於职权範围内审阅任何事项;
(b) 索取其成员认为为履行委员会职责须要的所有资料及解释;及
(c) 获取外聘法律或独立专业意见以协助执行其职务,而该等顾问必要时可出席会议。
 
9. 职责
 
9.1 委员会须执行的职责:
监督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
(a) 监督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议题(包括发行人业务风险)的流程;
(b) 监察本公司于年度报告所载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的完整性,并审阅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重大意见。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ii) 因内部审核或第三方验证出现的重大调整;
(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参考主要的国际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準则;及
(vi) 是否遵守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监管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
(c) 审查集团可持续发展督导委员会就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目标和指标所推行的可持续发展和ESG策略以及汇报绩效的进展;
(d) 根据集团可持续发展督导委员会的建议,核可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实务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之管理方针;
(e) 就《上市规则》附录27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适用条文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及
(f)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10. 滙报责任
 
10.1 委员会须就其视为适当或於本身职权範围内需采取行动或作出改善的任何地方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10.2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知会下列特殊情况:
(a)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与管理的重大不足地方;
(b) 不遵行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政策及程序;或
(c) 违反适用於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的法律、规则及条例。
10.3 委员会须每年最少一次审核其本身表现、章程及职权範围,确保其以最大效益运作,并向董事会建议批准任何其视为必须的更改。
10.4 委员会主席或(如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委员会任何成员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和解答有关委员会运作及责任的问题。
10.5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
 
於2018年11月9日经董事会采纳
於2019年8月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