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会负责本集团之内部监控并审阅其效能,并已制订程序以防止资产未经授权使用或出售、确保存有正确会计记录以提供可靠财务数据作内部使用或刊发,以及确保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该等程序可合理(但不是绝对)保证不会出现重大误差、亏损或欺骗。
本集团已成立内部审核部门以对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及联营公司进行审核。内部审核部门以风险为基准之审核方法审阅本集团重大内部监控事项之有效性,从而保证已确认及管理主要业务及营运风险。内部审核部门之工作将确保内部监控合适地进行,并按拟定功能运作。内部审核部门向董事会汇报其审查结果及提供改善本集团内部监控之建议。
审核委员会亦收取内部审核部门呈交之报告,并于向董事会就批准本集团之半年度或年度业绩提供意见时,将此报告列入考虑之内。
|